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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主与管理方构建良性“姻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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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3: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目前,国际上一份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的寿命至少在十年以上,但是,在我国,有关机构对20家本土布丁酒店管理公司调查的结果显示,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的寿命大多只有3年。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状态对我国饭店集团化发展过程产生了严重的负面作用。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姻缘是指我国酒店业市场上酒店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是一组互补的经济合作关系,也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专业分工。

  目前,国际上一份布丁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的寿命至少在十年以上,但是,在我国,有关机构对20家本土酒店管理公司调查的结果显示,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的寿命大多只有3年。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状态对我国饭店集团化发展过程产生了严重的负面作用。

  非理性姻缘

  表现一:业主与管理公司捆绑成夫妻

  按照国际酒店行业惯例,酒店管理公司是出卖经营管理技能和品牌价值的专业公司,不参与,也无法影响业主在资本方面的运作,只负责经营毛利润业绩指标。而业主总希望通过某种措施,将双方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提高管理公司向业主负责的保险系数。据鲍礼贤透露,酒店业主方一般只追求酒店短期内的回报,而运营方则注重布丁酒店的长期稳定发展和双方的共同利益。

  于是,业主要求管理公司参股或贷款;或求管理公司承诺经营指标,以及投资回报额;或要求管理公司带资管理承担连带责任;也有干脆要求管理公司承包经营的。这种捆绑成夫妻,即便双方步入了婚姻殿堂,但最终业主的权益让渡和结果是否能令人满意仍是一个未知数,由此也就会引出业主究竟如何有效进行酒店资产管理和资本经营等一系列问题。

  表现二: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同床异梦

  业主利用管理公司开业,然后就中止合同,是同床异梦的常见表现。酒店开业工作千头万绪,异常复杂和艰苦。业主方非常需要专业管理公司的支持。虽然双方签订了管理合同,但是又各自怀有自己的目的,有的业主实际上就是想利用管理公司帮助搞开业,一旦饭店运转起来,便找出种种理由提出分手。

  当然也有一些酒店管理公司或因为急于扩展经营规模,或迫于管理公司生存需要,遇到项目时考虑的并不是如何向酒店业主负责,签管理合同前不对项目进行认真考察分析,接管后又不严格跟踪督导,总之派人进驻了再说,只要给管理费就行。结果,管理状况和水平很让业主失望。这些现象目前在中外酒店管理公司中都有存在。鲍礼贤说:这种现象的确存在,但绝不会发生在富豪集团上,我们集团选取合作伙伴时,会有一套完整的标准来挑选不同类型的业主。

  此外,还有一些管理公司不尊重被接管酒店的原企业文化,或一相情愿地推行自以为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或派钦差大员下车伊始,否定原先的一切;等等。结果造成管理公司与原酒店人马严重对立,无法推动管理。

  表现三:生怕对方不忠,处处监督事事干涉

  在谈判管理合同时业主就要求尽可能大的对经营管理范畴内的财权、人权、物权的控制权力。管理合同签订后,业主仍然对管理公司不放心,派出自己人到饭店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在酒店管理班子中作为业主代表进行工作,以便随时监督管理公司。业主对饭店各环节工作不仅处处表现出热心,提出种种疑问,事事干预,往往还通过其代表向饭店直接下指示,使酒店管理人员无所适从,使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举步维艰。在这个过程中完全失去了花钱聘请管理公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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