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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化妆品进口关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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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kexr
时间:
2009-7-21 02:05
标题:
关于化妆品进口关税的问题
1.在国外工作,需要多次出入境时携带手提电脑时,应如何填写申请。(规定返程日期没定)。还有回国时,携带的个人物品,如自用mp3,摄像机等,是否需要征税?(因为出国时还会随身携带)如果要征税,按什莫标准征收?如果可能,请您给一下各种物品征收税率的网页地址。另外一个问题,国内的朋友想买化妆品,我在国外买了邮回国内。需要交税吗?大概以什莫标准交税?是由我来交,还是由国内朋友来交?
答:旅客入境时(回国)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低于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免税验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海关将按一般贸易办理有关手续。需要多次出入境时随身携带的旅途自用物品,入境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境时,原物带出,不需要征税. 对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对于超出限值的邮件,应按规定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 税款由收件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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