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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息] 国际刑法专家解读中澳中法引渡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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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00:4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打印
东方网4月23日报道  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审议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的议案、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的议案、中国和科威特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议案。

如无意外,这三个国际条约有望被批准。当天,本报记者联系到国际刑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对中澳和中法两个引渡条约作独家解读。

在司法部有长期工作经验的黄风曾参与或主持过一些重大案件的国际司法合作事务和境外调查取证工作,并且参加过多项我国与外国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的谈判和有关文本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中国第一个引渡条约——中国和泰国的引渡条约;中国与欧美国家的第一个引渡条约——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

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国和法国引渡条约和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分别于2007年3月和2007年9月签署。

“死刑不引渡条款”

记者: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审议两个引渡条约,这两个条约在内容上是否有所突破?

黄风:单就内容而言,这两个条约在内容上并没有太多的突破。在引渡条约签订方面,长期以来,中国与欧美国家之间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死刑不引渡条款”,这是一个主要的障碍和困难。但自从我国在2006年与西班牙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开始就已经逐步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两个条约,说明中国下一步还会跟更多的国家签署有关条约。

记者:我国现在已经跟多少国家签署了相关的引渡条约?

黄风:现在我国已经跟31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主要是我国的周边国家,如泰国、白俄罗斯、俄罗斯、蒙古、柬埔寨、菲律宾等国家。

记者:这些国家有设置“死刑不引渡条款”么?

黄风:在这些其中许多国家是没有设置“死刑不引渡条款”的。也就是没有明确,但也会留下不引渡的情形的条款,比如说,“如果有违背被请求国法律基本原则的”不引渡。我国与俄国就是这样规定的。

记者:如果两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怎么办?比如美国和加拿大的情况。

黄风:美国如果没有引渡条约,就不引渡。而加拿大,本来也是无条约不引渡,但是在1999年之后,有一些调整,变得比较灵活。也就是说,请求国可以与加拿大外交部签署引渡的个案协议,在协议之下,如果被请求国引渡请求,也可以协助。

记者:我国与美国和加拿大近期会签署引渡条约吗?

黄风:我国和加拿大在“不远的将来”应该会签订。但是与美国还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引渡条约需要由美国国会的批准,而美国国会对中国法治状况不信任,特别是对中国刑事司法的不信任,不批准的可能性比较大。美国也有死刑,在“死刑不引渡”这个方面,反而不是最关键的问题。

记者:中国和美国、中国和加拿大之间就引渡条约是否有过正式的接触?

黄风:引渡问题在中美、中加之间的高层有提起过,但是都还没有过正式的谈判。

赖昌星案未启动引渡程序

记者:关于引渡问题,大家比较关心的是赖昌星案,能否介绍一下有关进展?

黄风:就赖昌星案而言,我国并没有提出引渡程序,而是启动了非法移民遣返的程序。因为当时中国没有与加拿大签署引渡条约,当时加拿大的法律尚没有调整,灵活的个案协议是在1999年之后建立的。

启动非法移民遣返的程序,中国首先吊销了赖昌星的签证,于是赖昌星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难民申请,移民部驳回了赖昌星的申请。对于移民部的这个决定,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了司法审查,请求宣布移民部的决定无效,但是联邦法院驳回了赖昌星的请求;于是赖昌星上诉到加拿大的上诉法院,继而上诉到加拿大的高等法院。

记者:为什么1999年后中国没有向加拿大提出引渡的个案协议?

黄风:要走这个程序,首先要向加拿大外交部达成个案合作协议,而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再经过司法部和加拿大法院的审议之后,才能最终由司法部长决定。我国已经启动了遣返程序,提起一个新的程序时间上不太合算。

记者:对于中国引渡的国际合作和司法协助的发展情况,能否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黄风:我国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是1993年与泰国签订的。而国际间的司法协助,更早一点,是在1987年就开始了,当时我国与法国签署了民商事的司法协助条约,同年还与波兰签署了民商事和刑事的司法合作条约。而我国的《引渡法》是2000年通过的。

其实对于引渡,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与国内的法治状况相联系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不完善,那么引渡就完全是外交部门的事情。被请求的引渡人也是一个权利的主体,有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国家间交易的筹码,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如果请求国的法治不完善,那对于这个被请求引渡的人是不利的。 (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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