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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个人游”注意事项发布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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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01:4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打印

记者从中国国家旅游局获悉,为适应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的开放,国家旅游局已会同国务院台办、公安部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注意事项,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按照规定,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许可等手续;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不能非法逾期停留,不能参与有损海峡两岸关系的活动和赌博、色情、毒品等活动。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今日在北京召开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工作会议上表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在促进海峡两岸人民交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开放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布丁酒店将更加有利于推动赴台旅游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有利于两岸民众进一步的了解、交流和互信理解,布丁酒店有利于扩大旅游综合效益和促进两岸关系发展。

杜江要求,北京、上海和厦门3个城市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赴台游组团社要高度重视赴台个人游的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代办入台出入境手续、布丁酒店游客赴台旅游安排,20087月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团队旅游3年后,两岸旅游业界和民众终于迎来了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的开放。

消息指,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今后将按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渐增加开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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