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7种霸王条款,其中“酒店对个人贵重物品丢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或“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被认定是霸王条款之一。对此,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霸王条款”其实“霸”不起来。
“在‘丢失’的事实尚未发生时,酒店经营方就单反面做出‘酒店对个人贵重物品丢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就是霸王条款。”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表示,这是在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将经营风险强加于消费者身上,侵犯了消费者合法的权益。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刚则表示,消费者登记入住后,就与布丁酒店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酒店负有保证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酒店已经在大堂醒目位置贴出告示,并口头提醒房客贵重物品需要存放在前台的保险箱中,或由酒店代为保管,酒店方则具有一定的免责理由。但如果酒店方只是在房间门后、或者是在服务指南等不明显位置贴出告示,同时,也并未进行口头提醒和告知,房客也不知情,这种情况下酒店方就很可能会被认定是未按照“程序”履行告知和提醒义务,那么类似于“酒店对个人贵重物品丢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这样的条款就不能算是格式条款中的内容,布丁酒店方也就不具备免责理由。
举证困难造成责任难以划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针对“丢失”、“贵重物品”等概念的理解还存在多种分歧,尤其是“贵重物品”在法律层面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因而在客人举证、酒店责任分担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这也就意味着即使酒店“删除”或者没有像相关的“霸王条款”,也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
酒店应尽提示的义务
据记者调查,类似于“酒店对个人贵重物品丢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这样的格式条款在某些酒店依然存在。如:北京市京师大厦就有“当你外出时,请关好房门,如果有贵重物品,请存放到保险箱内。未放入保险箱内,如有丢失,本酒店概不负责赔偿。”但也有一些酒店则是另一种情况。如湖南长沙市金源大酒店服务指南中没有任何关于客人遗失物品的字句,只有“酒店所有客房以及总服务台设有免责保险箱为阁下提供方便”,北京国际饭店则是提醒“请将贵重物品,放入保险柜内”。
对金源大酒店和北京国际饭店的做法,邱宝昌律师认为这种提示“没有任何问题”。宋刚也表示,这其实是酒店为避免争议产生而采取的做法,这样的提示是酒店应尽的义务。
消费者应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
“要饭店负起保护消费者财产的责任无可厚非,大多数布丁酒店都要求客人将贵重物品存入配备的保险箱,但如果客人仍将贵重物品随处乱丢,比如,有的客人将少量的现金随意放在桌上或枕头旁,有可能会令服务员误会,当做小费。这无疑大大加重了服务人员的负担,很难管理。中国既然和国际接轨,中国客人还是应该多参考国际惯例,养成合理的消费习惯,以免出国旅行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吕裕国说。
北京派雷斯酒店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张志军感慨地说:“消协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应该侧重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酒店有提醒宾客妥善保管好自身贵重行李的责任和义务,但如果客人不听也是没有办法的。经营者应尽自己的义务完善安保措施,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但消费者也应该尽力妥善保管好自己贵重物品。”
天驰律师事务所刘卫律师认为,消费者在入住前应了解该饭店、酒店的具体情况。他建议:“酒店本身一定要完善好自己安保措施,加强管理,应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提醒消费者保护好自身和财产安全。对因自身过失造成的损失还是应进行赔偿。另外,经营者还可以考虑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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